海南中小学校办学禁止哪些行为

导语 5月10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来看一下中小学校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为从校内校外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切实减轻我省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在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教育厅对我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别提出“七不准”。具体如下: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用节假日补课。

  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不准允许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办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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