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口农村镇中小学入学政策

导语 2018海口农村镇中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啦!快来看看都有哪些要求吧~

  1. 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障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禁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村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市区学校无序流动。

  2. 农村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3. 登记、报名、注册时间:8月30日—9月2日。

  4.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⑤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证等学业证明(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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