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口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海口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案。非海口户籍但在海口工作并居住的人员子女可以在海口入学。

  非海口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2020年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材料。

  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1.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2)申请小学学位时,如父母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0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

  3.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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