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口小升初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 2021年海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已经公布,家长们可以提前准备好材料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海口小升初政策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入学办法

  第一类: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三类: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四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5日至7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7月23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2、 整理报名信息:7月24日至25日

  学校整理报名信息,在平台上完成片区确认等工作。

  3、入学信息审核:7月26日至8月9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6日至8月4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2)线下审核,8月5日至9日。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需核实的,学校可组织人员统一到相关职能局查询。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如需要实地入户核查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4、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5日至12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初中】可获招生政策、报名入口及流程、材料、划片范围查询入口、学校地址及电话、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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