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海口龙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导语 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招聘工作人员50名,满足相关岗位条件的人员可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报名。

  海口龙华区事业单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所需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2022年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应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应聘者年龄均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8日(含)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及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7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海口市龙华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受理。

  2.报名时间:

  2022年6月8日-6月14日8:30-17:00,共7天。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①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附件3)。如2022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④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⑤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证明需在2022年6月8日前取得;

  ⑥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8日;

  ⑦“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4);

  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⑨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复审,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需提交“无犯罪记录”书面承诺书。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关注龙华区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报名系统出现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咨询18876948531(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6月14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2年6月14日17时准时关闭。2022年6月14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对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乡镇卫生院开考比例为1:2)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行程,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区,以免耽误后续招聘环节。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等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平均分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递补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总成绩计算方法。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1. 体检

  按照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 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0898-6656806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找工作】可获海南各官方招聘平台入口,查看事业单位/公务员/教师/体制内/大厂最新招聘公告,海口最新招聘会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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