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和考试程序

导语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岗位要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市卫健委网站及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五)考核招聘

  1.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是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素质占30%、业务知识占30%、业务能力占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3.成绩通过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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