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考试安排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名。
(四)组织考试
1.考核招聘方式
(1)成立考核组
通过抽取方式,邀请本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5名或7名评委组成。
(2)资格复审
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考核形式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开展考核招聘工作。考核以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采取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组成员(考官)评分后,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得到最后考核得分。考核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5)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现场表决通过,方可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考试招聘方式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1)组织笔试
①命题与内容要求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不低于60%)和公共科目(不高于40%)。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教师法、公共基础知识。
教师岗: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师职业技能测试、教学课程设计等。
专职辅导员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政基础、辅导员工作实务等。
管理岗: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等。
②合格分数线划定
公开考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应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报考时已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具有3年(含3年)、5年(含5年)以上与专业(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年限(含)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现场审查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资格。材料提供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立面试小组
采取抽签方式,邀请本领域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小组,由5名或7名评委组成。
(4)面试命题、方式及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由面试小组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
专业技术岗(专职辅导员、教师等)采用试讲和答辩(含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管理岗根据对岗位实际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5)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小组成员(考官)评分后,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考官数,得到最后面试得分。考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考生签字确认。
(6)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或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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