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共租赁房申请指南
导语 需要申请海口公租房的,需要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然后到所在区的街道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办理条件
(一)户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 2 年的。 申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 2 年”的限制。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年的。
5.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本项第 1 目至第 4 目 规定条件,但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
(二)收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 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 元(含)。 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含单身 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5 元(含)。
(三)住房困难条件。
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财产值条件。
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 元(含)。
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具体包括本市各街道办事处辖区 及长流镇、西秀镇、海秀镇、城西镇、灵山镇、演丰镇。主城区 范围如重新调整,由市政府或市规划部门重新公布。政府批准的 本市城乡统筹示范镇或计划单列镇,参照本款规定的城市主城区 规划范围内乡镇执行。
办理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基本情况, 包括家庭人数、婚姻状况。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财产、社保等情 况承诺或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属有稳定就业的,应当 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
(四)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涉及无法收取原件的,提供原件核对后 收取复印件。
申请方法及地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持如下材料 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不具有本市 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 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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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各辖区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出具初审意见(30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公示、核准(2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0个工作日)→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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