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

导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办理条件

  原则上属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为农业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并且不退还个人缴费金额。

  二.办理材料

  户口簿及身份证(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要出具相关证件

  三.办理流程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及身份证(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要出具相关证件)到辖区镇财政所申请登记和按缴纳标准缴纳参合费,家庭中符合参合条件的成员应全部参合,不能选择性参合。也可由所在地村委会代收参合费后,统一送往所辖镇财政所登记和缴交。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定为每年的8-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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