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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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无户口人员包括:从未登记过户口的老年人或农村(敬老院)孤寡老人等人员;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中家人未为其登记户口的人员;出嫁多年未迁移户口造成户籍地户口被注销的妇女且找不到任何档案资料的人员。

交验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代理人)书面申请;

2、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或其他基本情况和家庭关系情况的书面证明。

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用于申请表);

4、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书面证明;

5、社区(驻村)民警的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未报户口的主要原因,并告知其弄虚作假将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6、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2)申请人未登记户口的主要原因;(3)网上核查是否存在与申请人同姓名、同出生日期的情况;(4)走访调查了解相关知情人情况。

调查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要对其户籍所在地的家人、邻居、村干部开展实地走访,证实该人的原户籍地的确是本辖区;必要时,对该人在外流浪并长期生活的居住地开展调查,调查其在长期居住地使用的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自报的一致;对于出嫁多年户口被注销的妇女,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并对其娘家、婆家两地开展调查走访,主要核查其在居住地长期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还应询问其家庭成员情况,本人与自己孩子、兄弟姐妹的出生日期是否存在逻辑错误,重点是做好其自报的同音姓名、接近出生日期人员的身份信息全网核查工作,避免出现重户口现象。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公民补登户口审批表》,在表上粘贴相片。

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对相片与申请人一致后,签名加派出所公章,同时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

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公民补登户口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后,报所长审核。

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公民补登户口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

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补登户口审批表》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市局户政处领导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补登户口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根据市局户政处领导的审批意见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民警根据市局户政处领导的审批意见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保存材料

《公民补登户口审批表》、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书面证明、社区民警的询问笔录、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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