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 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办理对象

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等待社区民警调查,通过后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将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海南落户政策、网上落户入口、条件、材料、流程、办证中心地址及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