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补发登记
导语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登记包括换发登记、补发登记两类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在哪里可以办理?以上两类登记的注意事项在本份办事指南可以查到,海口本地宝为您整理编辑。
补发登记
申办对象:
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申办条件:
1、具有已登记的合法不动产证书及档案材料;
2、已进行登报遗失声明或权利证书有污损、破损的的事实。
申办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下载点我)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件复印件;
(三)提供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权利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不动产档案馆章的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或产籍证明);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及宗地图(如已做地籍调查并土地来源明晰,不再做权籍调查);
(五)1、申请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遗失声明(原件1份);2、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补证条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补发公告,申请人凭补发公告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六)其余《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其中一本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登记的,应一并交回剩余证书,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七)抵押权人或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补发证书、登记证明的提供);
(八)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注: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身份(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补发证书、登记证明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权利人办理补发证书、登记证明登记和变更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办结后暂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用于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办妥变更抵押登记后予以发放;
4、登报公告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后,予以补发。
5、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办理时限:30工作日
办理流程:
(一)申请(预审)、受理:1个工作日;
(二)落幢、审核:22个工作日;
(三)登簿、缮证:6个工作日;
(四)收费、发证: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审批办:0898-68548388
市不动产登记局:0898-68720580,68720581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898-66770536,6677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