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怎么办理
导语 想了解海口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办理事项的看过来啦!
海口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签注怎么办理
一、申请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二、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校验本人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4、省外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供在受理地申办的居住证。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7、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申请: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四、办理时限
首次办证5个工作日。海口、三亚、洋浦三地3个工作日,其余市县受理的,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短期(不超过1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