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及结果处理流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一起看一下相关问题解答。

  海口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常见问题解答

  1.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要求,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及结果处理流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具体比对什么内容?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要比对三项内容: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

  表表比对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内,主、附表表间逻辑关系的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对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的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主、附表相关信息的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的比对。

  3.现在的增值税申报比对和原来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面纳入申报比对范围,实现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比对的全覆盖。

  二是增加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等凭证的比对,实现对增值税发票和相关税收凭证申报比对的全覆盖。

  三是对没有数据比对来源的申报表特定栏次,采取设置监控指标的方式进行比对,实现了对申报表中参与应纳税额计算栏次的申报比对全覆盖。

  4.为顺利通过申报比对,纳税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每月按时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按照新的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纳税人应先完成税控器具抄报税,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而后系统会自行开展申报比对,比对通过的,系统自动进行税控器具解锁。未按时抄报税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死税控器具。

  按照开票情况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准确填报未开票收入和税款所属期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种的份数、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数据填列错误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死税控器具。

  5.申报比对不符时,系统会有何提示?

  答:针对比对不符项目,系统会视情形不同分别进行强制监控或提示监控,比对不符项目全部属于提示监控的,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比对不符项目至少有一项属于强制监控的,系统提示比对不符信息的同时,将提示纳税人“此申报信息存在异常,若继续提交,将启动异常核查流程,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

  6.强制监控项目比对不符时,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答:强制监控项目比对不符时,纳税人可根据系统反馈的提示信息,排查比对不符的项目和原因,选择“继续修改”申报表数据,并再次提交申报,系统将重新进行比对。在比对不符情况下,如果纳税人不选择“继续修改”申报表数据,选择“确定申报”进行强制保存,系统将暂不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并将比对不相符结果形成《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转办单》自动转申报异常处理岗,启动异常处理流程。纳税人须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

  7.税务机关异常处理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属于申报表填写错误,可以解除异常的,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器具解锁,在系统内将《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转办单》推送税源管理部门处理。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需要立案查处的,在系统内将《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转办单》推送稽查部门处理,当稽查部门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

  8. 税务机关异常处理要经过多长时间?

  答:申报异常处理岗办理时限为即时,税源管理部门办理时限为2天,稽查部门办理时限按照稽查案件处理规定执行。

  9.申报比对不符未成功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申报比对不符,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处理解除异常,纳税人不能领用、开具发票。

  10.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时都要按照规则进行比对吗?

  答:原则上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均需要进行申报比对。但考虑到营改增后的一些特殊业务无法按照现有比对规则进行申报比对,将此类纳税人纳入“白名单”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提高此类纳税人的比对通过率。

  11.我省哪些纳税人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

  答:我省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纳税人包括: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行政区划分配增值税的A级纳税人。白名单录入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12.因计算方式不同或四舍五入原因导致的比对数据尾数不同是否能通过比对?

  答: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避免因为相差“一分钱”而造成比对不符,此次我局将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范围设置为正负10元。

  13.“三证合一”纳税人,取得前期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票,能否通过申报比对?

  答:对于办理三证合一的纳税人,系统可以对新旧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关联,申报比对时会对新旧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比对项目的合计数进行比对。

  14.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实现申报比对?

  答: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包括新办、注销、迁出、迁入、季度中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纳税人),每季度(税款所属期)内前两个月,在次月1日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每季最后一月纳税申报比对相符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

  15.纳税人申报比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纳税人申报比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主管国税机关的咨询电话或12366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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