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手续

导语 海口市民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本地宝为您整理相关手续,来熟悉一下吧。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两个手续。

  申请手续:

  1.在哪申请

  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若户籍不属于海口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2.窗口受理

  (1)申请人凭身份证件到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表格。

  (2)申请人本人到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审核手续:

  1.街道办(镇)入户调查

  街道办(镇)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入户调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入户调查人员须2人(含)以上,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系统。

  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应在其办公所在地及申请人居住地或其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均须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区住保中心复核(备案)。

  2.区住保中心审核及核准

  区住保中心自收到街道办(镇)提交的初审意见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材料的审核、公示、核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区住保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3.市住保中心公示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区住保中心出具的意见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海口市住房保障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存在的,出具“备案审批通过”意见,准予备案。

  4.发放资格确认书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通过符合保障资格的,由区住保中心向申请人核发资格确认书;备案不通过的,由区住保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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