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导语 为了帮助学生减轻学费负担,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海南省生源地的信用助学贷款到底是如何申请的。
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一年一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拉开序幕,海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自7月16日起受理,8月10日结束,而首贷将于8月13日至9月14日进行。其中,海口的受理时间是7月18日开始,9月7日结束,具体为续贷从7月18日安排到8月7日,首贷从8月9日到9月7日。
一、受理时间
2018年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周一)——9月14日(周五),具体安排如下:
(一)续贷受理时间:
7月16日(周一)——8月10日(周五);
(二)首贷受理时间:
8月13日(周一)——9月14日(周五);
(三)回执录入截止时间:
10月10日;
(四)材料送交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海南分行”)时间:10月13日前。
在受理截止日不变的前提下,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续贷和新货受理时间。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白沙县作为深度贫困地区,其贷款学生可根据需要,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
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即不可更改。
三、使用要求
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期限。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五、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发放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六、借款学生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
具体要求 |
国 籍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诚 信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身 份 |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户 籍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
无重复贷款 |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贫困标准 |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
注:
1、预科生自2017年起纳入贷款申请范围。
2、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
七、申请材料要求
1、首次贷款的学生
|
材料种类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
提交 |
申请表 |
原件 |
一份 |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并按照资格认定要求完成资格认定 |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复印件 |
一份 |
|
||
身份证 |
借款学生身份证 |
复印件 |
一份 |
|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一份 |
|
||
出示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原件 |
- |
|
|
身份证 |
借款学生身份证 |
原件 |
- |
|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 |
- |
|
||
户口簿 |
借款学生户口簿 |
原件 |
- |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
|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
原件 |
- |
2.续贷学生
|
材料种类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
提交 |
申请表 |
原件 |
一份 |
申请表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 申请表无需资格认定 |
|
出示 |
身份证 |
合同签订人 |
原件 |
-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
注: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说明身份信息、在校情况、就学信息等必备信息即可。
在合同电子化受理方式下,无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材料,只需携带相应原件前往现场即可。在该受理方式下,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提前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以缩短现场办理时间。
八、申请办理流程
1.通过高中预申请、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学生和续贷学生
申请流程 |
发起申请 |
提交材料 |
材料审查 |
合同签订 |
贷款发放 |
流程说明 |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入照片,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
2.不属于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
申请流程 |
发起申请 |
资格认定 |
提交材料 |
材料审查 |
合同签订 |
贷款发放 |
流程说明 |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入照片,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
前往资格审查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
九、材料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纳入预申请名单。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确认。
(2)续贷学生提交申请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续贷申请时,确认续贷声明是否审核通过。若学生未提交续贷声明或提交的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资助中心可指导学生修改完善并重新审核。
(3)贷款成功后,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可在申请受理现场登录维护。
(4)若借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县级资助中心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十一、回执录入要求借款学生须在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十二、贷款发放工作要求海南分行将于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款项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后,由支付宝按照回执金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县级资助中心需告知学生于11月2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账号查询贷款状态,并向学校咨询款项到账情况。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显示发放成功但高校未到账,应及时与海南分行取得联系,告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