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导语 海口投靠落户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办理需要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

  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

  一、办理条件

  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亲或母亲申请,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的子女抚养裁定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4、迁往乡村还需提交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随父母落户(包括中学生及户口没有迁往学校的统招大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或学信网记录。

  ●市外迁入的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迁移落户人2张1寸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迁移落户人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迁移落户人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六、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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