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柴油车附加费收费标准

导语 海南高速公路不设收费站,统一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在海南行驶的柴油车辆需要自行缴纳附加费。

  海南车辆通行附加费收费标准

  汽油按照销售油品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计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核定征费标准计量定额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具体标准为:

  (一)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

  (二)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

  1、按月征收标准为220元/吨。

  2、按日征收标准为11元/吨。

  3、按小时征收标准为0.5元/吨·小时。

  缴费时间

  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可以按年、半年、季度、月或者按日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本经济特区柴油机动车辆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起始日期在10日内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缴费:

  (一)新购置的车辆自领取牌证之日起;

  (二)外省转籍至本省的车辆自转入登记之日起;

  (三)被盗抢的车辆自追回之日起。

  柴油机动车辆因故停驶的,应当向征稽机构办理报停或者停征手续;恢复行驶的,应当办理缴费或启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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