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引进未落户可以申请安居房吗?

导语 人才引进到海口,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满足相关社保和居住时间要求,也可以办理相关安居房申请。

  海口引进人才未落户申请安居房

  申请条件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优先配售条件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1.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

  2.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

  3.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

  5.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可获海口安居房申请入口/材料(申请表)/办理地点(上班时间/电话)、公示时间、审核结果查询、买房价格/户型面积、安居房房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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