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引进未落户可以申请安居房吗?
导语 人才引进到海口,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满足相关社保和居住时间要求,也可以办理相关安居房申请。
海口引进人才未落户申请安居房
申请条件
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优先配售条件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1.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
2.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
3.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
5.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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