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口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导语 在海口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聘期在三年以上,缴纳了12月及以上社保,满足相关居住日期,可以申请安居房。

  海口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申请

  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 3 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 1 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

  (8)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备注: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诚信承诺制,个人住房情况证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无需个人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可获海口安居房申请入口/材料(申请表)/办理地点(上班时间/电话)、公示时间、审核结果查询、买房价格/户型面积、安居房房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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