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摩托车报废标准及材料

导语 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人员,需要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报废的材料有摩托车(带牌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海口摩托车报废标准

  1、摩托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超过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的。

  2、国家对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摩托车引导报废: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报废摩托车所需材料

  摩托车(带牌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绿本)。

  摩托车所有人可以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并由公安交管部门注销。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影响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

  (一)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其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手续的;

  (三)其他不符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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