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海南省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4元,适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9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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