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产假有多少天?

导语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海口生育的人员产假一共有188天,98天为国家规定的产假。

  海口产假时间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海南产假最高188天。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特殊情况

  1、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5、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按正常生育享受产假。

  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具体是指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其生育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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