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哪些人才人才需要就业落户?

导语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海口需要先就业。

  海口人才就业落户

  条件一:4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件二:4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件三:40周岁(含)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件四:40周岁(含)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

  办理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提交以下之一人才资格证书:

  (1)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评审表或任职文件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及准考证);

  (3)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4)执业资格证书及官网查询记录。

  3、劳动合同及法人登记证书(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可获人才落户分类(是否要劳动合同),办理入口/流程/时限/网点/材料清单,附件下载,咨询电话,落户人群和落户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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