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导语 海口市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核定相关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下限为483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

  海口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有关数据,现将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2023年度我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

  缴费年限及待遇要求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下列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三十年、女性满二十五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百分之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以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推荐查询:海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参保条件及材料、缴费标准、入口及流程、参保查询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