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导语 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海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生产时的所在用人单位的专办员到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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