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上牌政策
导语 海口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电动车的上牌通告,明确了电动车的上牌条件,上牌材料、上牌流程。
海口电动自行车上牌公告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的工作要求,我支队将于2022年1月5日起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的情形:
(一)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二)对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三)对2019年4月15日(含)至2021年7月24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
(一)既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未获得CCC认证证书,也不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的电动两轮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对2021年7月24日(不含)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登记上牌的措施:
(一)对2022年1月4日(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以及2021年7月24日(含)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继续采取通过“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由系统按照顺序分配上牌时间、地点的方式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我支队将在原有4个登记上牌服务站的基础上,再增设7个服务点,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效率。已申领的电子通行凭证有效期延至2022年3月15日。
(二)对2022年1月5日(含)之后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就近选择“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网点办理上牌。我支队将委托具备代办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开展“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工作,实现从购车到上牌“一站式”服务。
四、登记上牌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购车发票原件;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五、业务流程:
(一)车辆查验、资料照片采集;
(二)号牌发放、安装。
六、登记上牌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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