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导语 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年度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

  海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一)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

  60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700元。

  (三)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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