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额度计算

导语 海南省缴纳养老保险的均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退休前,通过养老保险缴费的一定比例形成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入利息。

  海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为参保人建立的为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专门账户。

  参保人员退休前,通过养老保险缴费的一定比例形成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入利息。

  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给参保人员。

  记入方式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都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制度。

  (1)职工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1997年12月31日 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自1998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

  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8%计入,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199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总额的11%计入;同时将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

  (2)居民养老保险

  国家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是历年划入的个人账户本金和按规定计算的利息之和。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从业人员和居民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可获办事大厅入口、待遇资格认证入口、资格认证时间及方式、养老金测算和标准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