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社保没交到一年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导语 在海口缴纳社保的职工,离职后想要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没有到时间的不能申请。

  海口失业保险金申请要求

  缴费未满一年的不能申请。

  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所需材料

  如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书(原件);

  (3)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2寸彩色照片2张;

  (5)如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6)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请提交个人档案; (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失业金办理入口,领取指南(材料、条件、流程),领取标准,发放时间及入口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