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海口离婚所需条件

导语 属于外地户籍的在海口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论是海南省内其他市县户籍还是海南省外户籍都需要提供居住证。

  外地户籍海口离婚要求

  1.双方全部或有一方是海南户籍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双方全部非海南户籍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3.其他要求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 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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