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都缴纳了怎么领养老金?

导语 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段时间后,又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到了退休年龄后需要合并。

  海口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衔接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入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转入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其中:

  (一)参保人年满60周岁前,在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自愿申请延长缴费的,继续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延长缴费,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职工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不愿延长缴费的,可自愿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转入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整数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规定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年限不足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可获海南养老金认证入口(网页+手机)/时间/方式、计发基数、养老金测算/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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