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符合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办理指南

导语 海口收养登记如何办理,海口收养登记办事指南在哪看,一起来看海口收养登记办事方法。

  不符合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我市户籍公民私自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已满18周岁,因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且弃婴(儿童)发现地属本市行政区域内。

  办理材料

  1、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或因故无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的相关证明]及发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因故无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相关证明]。

  对于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无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走访,制作报案人、见证人、捡拾人的询问笔录,形成捡拾弃婴(儿童)调查综合报告(摸清其最初来源、出生日期、生活情况等),并随附弃婴(儿童)照片加盖公章。

  2、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证明》或海口地区公证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办理公证决定书》)。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户口迁移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落户分类(是否要劳动合同),办理入口/流程/时限/网点/材料清单,附件下载,咨询电话,落户人群和落户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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