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省户籍家庭。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限定条件,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一)提交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填写申请表,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凭居住证在居住满一年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2.街道办事处受理。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5.街道办事处批准或不予批准办结(公示无异议,做出审批决定)。
琼山区低保中心地址位于琼山区惠民路1号二楼右侧217办公室
办理时限:
1、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15个工作日;
2、市县民政部门审批15个工作日;
3、审核确认:二十个工作日内
4、审核公示:7天
办理费用:申办低保由民政局部门免费提供相关表证,审批后无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海口低保相关规定、申请材料/条件/流程/费用,查看申请地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