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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5-20 18:17:38
贷款额度

1、可贷款额度

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余额: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24个月,系数0.8;24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0;缴存时间≥48个月,系数1.2。缴存时间以申请时前60个月内账户累计缴存月份数确定。

注:借款人按存贷挂钩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最高贷款额度

(1)最高基准额度

个人申请:

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80万元

②.购买二手自住住房:60万元

③建造自住住房的:30万元

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0万元

家庭申请:

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110万元

②.购买二手自住住房:90万元

③建造自住住房:50万元

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40万元

(2)最高额度上浮情形

保障房:+10%

绿色建筑:+10%

二孩及以上家庭:+20%

注: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贷款利率

(一) 海口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1%

5年以上:2.6%

(二) 海口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525%

5年以上:3.075%

最低首付比例

(一) 海口首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二) 海口二套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20%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相关规定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3.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贷款计算器

(1)本地宝-贷款计算器

https://m.bendibao.com/mtools/fangdaijisuanqi/


支持商贷、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查询计算。选择贷款类别、计算方式、首付比例、按揭年数等信息后点击【开始计算】得到计算结果。注意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哦!



*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计算器


https://gjj.hainan.gov.cn/hngjj/dkjsq/list_tt.shtml


计算器里填完信息后点击“开始计算”,下面就会出现参考结果。


*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含贴息贷款)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时,单位缴存职工已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足额缴交12个月(含)以上;且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信用良好;

5.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购买新建及二手自住住房贷款);

8.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9.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贴息贷款:须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办理条件。

(三)以“带押过户”方式办理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受委托银行与卖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业务;

2.交易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卖方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3.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住房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住房原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卖方贷款剩余本息,否则卖方需将超额部分提前还贷;

4.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出具提前结清贷款及“带押过户”的书面文件,若卖方贷款的借款人非售房人时,还须取得卖方贷款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5.卖方贷款原则上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当前逾期及在途业务等情况;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商转公”贷款,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2.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3.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4.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贷款材料

一、基础性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二)个人信用报告(自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三)个人婚姻状况、家庭现有住房登记等情况经联网共享获取信息或前往相关部门核实。核实不符或无法查证的,由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其中,个人婚姻状况证明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家庭现有住房登记证明为提供购房地不动产登记及住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四)个人收入默认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推算。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若共同借款人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上述收入证明自打印或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五)异地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证明》;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提供第三方担保人以上第(一)至(四)项资料。

说明:所有办理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业务。

二、其他资料

(一)购一手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首付款凭证。其中,购商品房需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购限价商品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购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实物安置房的,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的30%,提供补交差额部分房款的付款凭证(大于30%的不需提供付款凭证);

(二)购二手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住房交易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借款人自愿选择在二手房过户前或过户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过户后申请贷款的需在出证之日起60日内提交申请。选择过户前提交申请的借款人,可在贷款审批后、抵押办理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核对。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报建证件资料。其中,尚未办理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现场核实房屋建设封顶后,方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书。其中,尚未办理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所在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应报建的,需提供经职能部门批准的证件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现场核实房屋大修情况。

(五)商转公贷款,提供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注意:建议在办理前再次确认是否有更新或变化。

贷款流程

(一) 线上办理

1.借款人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政务服务网,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期间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的,需进行配偶授权;

2.借款人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政务服务网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及个人征信授权书;

3.受委托银行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借款人线上面签并签署合同及抵押书文件;

5.受委托银行落实担保;

6.受委托银行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发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及借据、借款人还款等。

(二) 线下办理: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其受委托银行网点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或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柜面递交申请材料;

3.受委托银行受理(含预签订借款合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受委托银行落实担保;

5.受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发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6.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及借据;

7.贷后管理。

办理地点

1、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业务范围:缴存业务,贷前业务,贷中业务,贷后业务

联系电话:

贷款业务:6653160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网点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1号

2、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缴存业务,提取业务,贷后业务,跨省通办

联系电话:

贷款业务:65203061、65203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网点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8号窗口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
方式介绍:每月以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期数÷[(1+月利率)期数-1]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款额-每月还利息额

特点: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


2、等额本金

方式介绍:每月以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而贷款利息则随本金的减少逐月递减。(等额本金的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周期中的总还贷利息会更低,但在还款初期的月供压力相对大一些。)

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本金额+每月还利息额

每月还本金额=贷款金额÷期数

每月还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额×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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