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生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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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办理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已上载明父母信息,非婚对落户一方无异议的,姓氏随父母一方均可。

二、非婚生子女落户,父母均需到场办理。

三、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出生证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办理入户手续;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1、海口市龙华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复兴城C座副楼1-2层

2、琼山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地址:高登东街新桥路11号

电话:0898-6585269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

3、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区分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贤路12号

电话:0898-65362238

周 六:上午9:00-12: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长:线上办理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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