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一、出生医学证明已上载明父母信息,非婚对落户一方无异议的,姓氏随父母一方均可。
二、非婚生子女落户,父母均需到场办理。
三、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出生证原件。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办理入户手续;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1、海口市龙华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复兴城C座副楼1-2层
2、琼山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地址:高登东街新桥路11号
电话:0898-6585269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
3、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区分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贤路12号
电话:0898-65362238
周 六:上午9:00-12: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长:线上办理6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生儿】可获海口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地点/费用,以及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