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独生子女奖励发放标准

导语 获取了海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可以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费用。

  海南独生子女奖励标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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