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导语 想要在海口申请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生育时间需要在2016年1月1日前(不含)等。

  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小孩2016年1月1日前(不含)出生),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离婚或者丧偶的,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丧偶或离婚后不再结婚再生育子女的。

  3、夫妻从未生育,只有一个合法的收养子女的。

  办理地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窗口申请,区卫健委审核发证。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死亡)材料;

  4、收养子女的提供合法的收养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海南产假/育儿假天数、生育住院/产检报销标准、津贴申领入口/条件/标准/发放月份及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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