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个税15%优惠政策

导语 在海南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综合所得内容

  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缴纳。

  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受雇, 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劳务从海 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 表,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 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 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 —3— 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5%个税】可获海南人才个税优惠政策(时限)、对象、申报时间/方式、人才需求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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