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迁入随迁员工申请海口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导语 一起来看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申请海口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资格】可获海口安居房资格线上申请入口,线下申请地点,各区咨询电话,资格申请人群/条件/材料,安居房申请表下载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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