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认定的部分类别人才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导语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 3 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 1 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人才认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资格】可获海口安居房资格线上申请入口,线下申请地点,各区咨询电话,资格申请人群/条件/材料,安居房申请表下载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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