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申请安居房资格条件和材料

导语 一起来看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等人才申请安居房条件和材料。

  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备注:安居型商品住房优先向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 庭、引进人才、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供应,暂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家庭申请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资格】可获海口安居房资格线上申请入口,线下申请地点,各区咨询电话,资格申请人群/条件/材料,安居房申请表下载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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