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热门问题及解答(持续更新)

导语 单位已办理汇缴登记,但显示未入账是什么情况?单位可以通过哪些形式缴存(转款入账)住房公积金?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海南省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1.单位已办理汇缴登记,但显示未入账是什么情况?

  答: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①单位未发起托收。解决方法为: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发起托收入账,具体操作为“缴存业务”-“缴存托收”,选择登记号后,点击“提交”即可。

  ②单位发起托收后托收失败。托收失败原因一般有以下3种情形:

  l余额不足,单位在发起托收前确保账户余额充足后再发起;

  l跨行托收的协议不存在(即未办理小额定期借记业务),请单位携带托收合同和付款授权书到单位基本户银行办理小额定期借记业务,维护托收信息;

  l单位转款账户异常,请单位联系开户银行查询账户状态,待状态正常方可发起托收。

  ③单位实际转账金额小于登记的应缴金额,无法办理入账业务。

  2.单位可以通过哪些形式缴存(转款入账)住房公积金?

  答:有2种方式转款:

  ①托收缴交。签订托收业务后,每月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缴存托收”功能发起托收申请,银行自动划扣公积金款项,无需人工转账。

  ②银行转款,即通过银行柜台、网银等渠道将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设立在归集银行的账户。此种方式务必在摘要中填写“登记号|其他信息”或备注登记号码,例如“202506010101|海南某发展公司6月公积金”或“202506010101”。

  备注:单位账户被冻结,个人转账的务必在摘要中填写登记号信息。

  3.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信息?

  答:目前共有4家归集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收款账户信息为:

  ①建行

  户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账号:4605010026360000018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住房城建支行

  ②工行

  户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账号:220102142920021258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美舍支行

  ③中行

  户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账号:26627737191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④海南银行

  户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账号:6001237700010

  开户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4.普通单位(含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非我省财政工资统发类单位)如何办理汇缴?

  答:线上办理的,专管员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缴存业务”—“普通单位汇缴登记”,输入“终止年月”和“实际缴款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单位设置两名专管员的还需专管员复核岗复核。线下办理可到公积金窗口或缴存银行柜台,专管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注意事项:

  ①汇缴登记是核定计算当期正常状态缴存职工的缴存总额,单位应按月连续缴存;

  ②汇缴登记前,有新职工开户、职工账户状态变更、职工基数调整、比例调整的,应先完成对应的业务操作再办理汇缴登记;

  ③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后的5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

  ④汇缴登记成功后,办理托收或转账。

  5.如何查询汇缴记录和登记号?

  答: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查询。线上登录公积金网厅(单位版),具体操作为:“查询业务”—“缴存登记查询”。线下可通过单位专管员凭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窗口进行查询,或电话联系缴存中心查询。

  6.汇缴的时间要求什么时候?

  答:为保障职工提取和贷款权益,单位应在发放工资后的5日内申报缴存。

  备注:公积金缴存不收取滞纳金。

  7.汇缴提交时提示“汇缴开始年月不能小于起缴年月”,无法变更汇缴时间,如何办理?

  答:起缴年月为设立单位账户时单位事先填写的开始缴存年月,一般情况下应从该起缴年月开始缴存。如果特殊情况,单位专管员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变更业务提交修改缴至年月的申请,具体操作为:“变更业务”-“修改缴至年月”,录入相关信息和上传单位申请书(自行拟定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开始缴存社保的时间加盖单位印章),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改变单位的起缴年月。

  8.普通单位(含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非我省财政工资统发类单位)如何办理托收?

  答:已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厅(单位版)在线申请开通缴存托收签约业务,以实现单位汇缴、补缴线上缴纳资金。

  选择线上办理流程为:①进入海南政务服务网,登录公积金网厅(单位版),选择“变更业务”—“托收业务签约”—“新签”,逐个点击账户校验,点击“生成托收协议”,上传《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②下载打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加盖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将托收业务合同(JPG图片格式)上传至系统提交,申请流程结束;③跨行托收的,还需单位专管员将《付款授权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已盖章版本)送至单位付款银行办理小额定期借记业务,签约完成。

  选择线下办理流程为:①单位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到公积金窗口办理。②在柜面提交申请后,系统生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跨行托收的还有生成《付款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印章后递交工作人员,申请流程结束。

  备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合同》《付款授权书》由系统生成后打印盖章,《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付款授权书》可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路径为“下载中心”—“标准化清单表格(样表)”。

  9.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变更托收信息?

  答:托收协议生效后,单位名称、基本户账号、归集银行等信息发生变更,单位专管员需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原托收协议解除,并同时办理新托收协议签订。申请材料有:

  ①专管员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③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银行变更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已办理的汇缴登记如何撤销?

  答:单位在汇补缴登记后、转账缴款前,发现业务有错误的,可通过“缴存登记撤销”功能撤销登记。“一人双岗”专管员操作流程为,单位专管员点击“缴存业务”—“缴存登记撤销”,选择需要撤销的登记号提交—撤销成功;“一人一岗”专管员操作流程为,初审员点击“缴存业务”—“缴存登记撤销”,业务流转至复核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流转至初审员进行撤销办结。

  11.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少缴、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3种情况,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公积金窗口提交补缴申请,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①《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行政执法文书或整改文件;

  ③补缴个人账户设立前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等材料佐证劳动关系时间。

  12.线上如何办理补缴?

  答:线上通过公积金服务大厅(单位版)进行办理,具体操作为“缴存业务”—“普通单位汇补缴登记”,填写补缴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单位再通过托收或者转账入账。

  备注:转账时要备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的登记号,登记号可通过“查询业务-缴存登记查询”功能查询。

  13.哪里可以获取《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

  答:《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等归集电子表格,可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下载,具体路径为“下载中心”—“标准化清单表格(样表)”。纸质版本可向公积金窗口或归集银行服务窗口领取。

  14.单位重复缴存或者多缴的公积金,如何申请退回?

  答:单位为职工多缴或者错缴住房公积金的,可持《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向公积金窗口提交退缴申请,将多缴的资金原路退回。《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书》电子版本可在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推荐阅读:海南用人单位怎么缴存公积金(托收缴交+银行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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