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定安县中小学秋季学期学位申请所需材料(四类人群)

导语 定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公布,关于学位划片范围、入学申请条件、时间、入口、材料等一起来看看吧!

  入学所需材料

  (一)定安县户籍居民子女(以现居住地为准,下同)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页,下同);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自有住房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租房居住提供县房产中心制发的《定安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落款日期应在本年度3月1日之前)。

  (二)在定安县具有不动产条件居民子女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落款日期应在本年度3月1日之前);

  3.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海南省居住证》(非本县户籍者提供)。

  (三)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海南省居住证》(非本县户籍者提供);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提供县房产中心制发的《定安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落款日期应在本年度3月1日之前);

  4.监护人务工证明(劳动合同需满六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务工;在本地连续缴交基本养老、医疗两项社保六个月以上证明,从本年度9月1日往前推算);或者监护人的营业执照证明(已营业六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经营;在本地连续缴交基本养老、医疗两项社保六个月以上证明,从本年度9月1日往前推算)。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参照定安县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县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被指定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协议(落款日期应为本年度3月1日之前)。

  (五)有关情况说明

  1.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本地或迁入房主名下及务工人员名下应在本年度3月1日前。

  2.入学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3.购置期房在本年度3月1日之前未交付或未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无产权证,仅以购房合同申请学位,该合同应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

  4.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及孩子应与其在同一户口,并确实在该地居住;如果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子女依据非同一户口簿父母信息申请学位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5.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其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6.所属定城镇户籍居民不列入务工人员范围。

  7.租住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执行。

  8.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子女相关证明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与线上报名时间同步)。

  推荐阅读:定安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定安中小学】可获定安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最新消息,各学校学区划分,学位报名时间/入口/流程/条件/材料,中小学入学申请指南,咨询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