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直接申请海南省小客车其他指标

导语 在对《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小客车其他指标,具体情形请随小编一起来看。

  程序:符合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其他指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其他指标申请情形: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定编管理的单位新增小客车;

  2、我国驻外外交人员、人社部、教育部及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回国返琼自带小客车进口的;

  3、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专用小客车登记的;

  4、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本省登记小客车的一方;

  6、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

  7、单位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单位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

  8、车辆被盗抢后,按规定申请其他指标;

  9、本省区域内住所发生变更,办理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省内区域范围内住所发生变动)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