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推出67项“不见面审批”服务新举措(附流程)

导语 海口警方推出“不见面审批”服务新举措,将于8月3日正式上线运行。具体审批业务和操作流程请随小编一起来看。

  目前上线运行的有户政、治安、交警、网警、禁毒五大类共67项业务(禁毒2项业务有独立网上审批平台),每一项“不见面审批”业务在海口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椰城警民通”行政审批大厅内均有详细的办事指南,申请人可按照指南逐项操作,全程“不见面”可有效解决市民群众没有时间到公安机关窗口办理以及窗口排队时间较长等问题。

  办理流程

  以户政业务中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市外迁入)”业务为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依次点击民生一行政审批大厅一户政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市外迁入)一不见面审批,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申请人将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随父母落户的,需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须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以上申办材料拍照上传,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3、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起邮寄)到公安机关指定收件地址。

  4、民警收到申办材料原件并核实后(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警民通“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在系统内的签字栏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5、“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附:海口市公安局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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