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肺炎防控期中小企业可减免房租和水电费吗?

导语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许多中小企业经营困难,针对这些企业,海口市发布一系列补助措施。

  海口减轻企业负担相关举措

  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减免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2.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依托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对在2020年2月份起3个月内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减免的租金补贴,每个园区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3.降低企业税费水平。对市级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4.延期交纳税款。对因此次疫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延缓缴交水电气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缴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电、气费用总额的 50%,剩余的50%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能源办、海口供电局、市市政局)

  6.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市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 2020年6月30日,逾期缴纳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费用交清前不予办理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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