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办理停业登记的可以在哪儿办理?

  海口个体工商户停业办理指南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办理停业登记的可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在这个特殊时期“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足不出户便捷又安全。

  办理条件

  1. 纳税人状态必须为正常户方可办理该业务;

  2.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必须为“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企业”;

  3. 纳税人申请停业的期限是否在定额的执行期内并且连续停业不超过一年,跨越定额执行期或者超过停业期限的不予办理;

  4. 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发票并自行收存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5. 纳税人申请停业前需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

  操作步骤

  1.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在“停业时间起”和“停业时间止”项中填入信息,选择“联系人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信息。

  2.提交。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点击“确认”,提示操作成功。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3.纳税人按申报停业登记时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复业登记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复业登记】)。

  4.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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