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特困户和低保户的区别是什么
导语 海口特困户和低保户的区别在哪里?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特困户和低保户的区别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海口特困户和低保户的区别
一、认定条件不同
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省户籍家庭。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限定条件,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海口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省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补助待遇不同
低保标准
海南省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将海口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三亚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不变。
特困标准
海南省将各市县(三亚除外)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三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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