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导语 在海口同样参加生育保险,女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那么男性可不可以呢?一起来看具体解答:

  男职工本人享受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17条规定:男职工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

  (1)实施输精管结扎手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2)实施输精管手术后,可以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待遇。

  只要单位为男职工累计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并且男职工本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就可以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享受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

  报销妻子的生育医疗费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妻子未就业,或者已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但不满足享受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只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生育时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

  (1)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单位为男职工累计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并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但是要注意,男职工未就业妻子生育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应该如何申领呢?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个人都是不能直接申领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需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再由医保部门拨付给用人单位。同时要注意,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次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超过时间则不能申领!

  但如果有以下特殊情况的,比如:用人单位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2年内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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